近些年的光明書院人才嚴重凋零,哪里有什么能打的年輕弟子?
當然了,如果蘇明算年輕弟子的話,那就有了。
唐宇豪雖然只是起起哄。
但不得不說,他的一番話,引起了全場不少人的注意。
同時也有許多人都在開始竊竊私語了起來。
詢問周邊年長的人,上一屆神隱大會的角逐規程是什么。
上一屆神隱大會的舉辦可是六十年前了,可不是什么人都像唐宇豪一樣,知道是什么規程。
今天來到這里的人們,大部分都不知道上一屆的規程是什么。
這里面當然也包括蘇明。
別說蘇明了,即便是如今位居光明書院副院長的鄒邵川都不知道。
他如今的年紀,也不過才五十不到而已。
上屆神隱大會舉辦的時候,他連出聲都還沒出生。
不過好在他們這里還有一個知道的。
這個人便是整個光明書院如今資歷最老的長老鄒天祥了。
他主動開口為蘇明等人解惑。
經過他的一番講解之后,蘇明終于聽明白了上一屆的規程是什么,當即明白了唐宇豪為什么會提議使用這一規程了。
這一規程,對于他們光明書院而言,的確算得上是相對有利的。
而令蘇明感到意外的是。
他的那些死對頭們,包括劉新農,湯從涵,姜鵬偉在內的幾人。
面對唐宇豪的這一提議,竟然沒有出言反對。
湯從涵甚至還主動出聲附和:“龍國的唐將軍說得對,如此亂七八糟的爭論爭去,實在是難以爭出一個結果來,就按照上一屆大會的規程來就好。”
“我也覺得不錯。”劉新農也出言附和。
蘇明的其余幾個對頭姜鵬偉,陸天星幾人,雖然沒有開口說話,卻也都默認了。
而與蘇明交好,之前更是直接坦言無論蘇明遇到什么的處境都要與他同進退的皓月塔宗主易長河,也是站起來開口:“我皓月塔也同意用此規程。”
坐在首腦席看熱鬧的林煥青見到下方的場景,眼中不由閃過一絲意外之色。
“這是怎么回事?”
他不由偏頭看向了身旁的約基奇:“怎么這些不同陣營的人,不同立場的人,都沒有反對這個章程?”
原本沒什么興致的他,此時也是不由得對上一屆神隱大會使用的究竟是一個什么規程,也是生起了不少興趣來。
約基奇雖然不是上一屆大會的主持人,但上一屆大會,他也同樣在場。
他淺笑著對林煥青講解了一番。
“原來如此。”
林煥青點了點頭。
聽完了約基奇的話,他頓時就明白這些人此時的意見為什么會如此一致了。
“有反對的嗎?”
約基奇的目光,一一的從場下的一個隱門的掌舵人身上掠過。
反對的聲音其實也不是沒有。
有幾個實力較弱的隱門對此提出了反對,因為這個規程并不適合他們的利益。
不過大多數隱門都贊同了,他們的那點反對的聲音頓時就顯得微不足道了起來。
這樣的場合之下,想要推出一個能夠讓十二個門派都完全同意的完美方案來,顯然是不可能的。
大多數人同意就夠了。
“既然如此,那我們就按照上一屆大會的章程來進行名額分配了。”
約基奇當然也不想讓這些人一直在這里爭斗不休,直接拍板道。
“下面,我宣布,隱門層面的五十個名額,十二個隱門均分。”
“十二個勢力分別獲得四個名額,多出來兩個,就給神隱商會吧。”
“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每個隱門分別有四個名額,神隱商會有六個名額。”
約基奇的話說完,全場的那些不知道上一屆神隱大會具體章程的人,臉上皆是一臉懵逼。
這是什么章程?
直接平分?
神隱大會的名額,竟然還能夠這樣直接平分的?
直接平分了,那還角逐個屁啊!
能夠平分名額,那些實力較弱的隱門當然不會有意見。
可那些強大的門派,竟然也都會同意?
可偏偏,令他們更加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好好龍國的唐宇豪第一個提出使用這個方案的時候。
最先站出來的同意的,似乎都是那些實力最強大的勢力的人。
劉新農的神隱商會,湯從涵的冰神宮,易長河的皓月塔……
這些人都是最先附和的。
反倒是月影樓,天機閣這些實力較弱的隱門提出了反對。
這就很詭異。
當然了,還有一個詭異的地方就是。
每一個秘境的名額都如此的珍貴。
約基奇將五十個名額平分完了之后,多出來的兩個,竟然就直接給了神隱商會了。
他們神隱商會何德何能,能夠白撿兩個名額?
而且其他的那些勢力,竟然都沒有任何的意見?
這充滿詭異的一幕,頓時就讓許多人都意識到了一點。
這個章程,絕對不會像他們此時看到的這么簡單。
許多人都開始期待接下來又會發生些什么。
很快。
十二個勢力前面的大屏幕上,都分別出現了一個大大的數字。
神隱商會的數字是6。
其余勢力的數字,則都是4。
首腦席上面的約基奇幽幽開口:“雖然上屆大會的這個章程,大部分人都知道了,卻也還有一些人不知道,所以在這里,我再宣讀一下。”
“此時出現在在各大隱門面前的數字,只是初始名額而已。”
“而這個數字,最后究竟是會變得更多,還是變少,就只能各憑本事了。”
“下面是角逐規則:”
“各大隱門中的任何一個人,皆可以站出來,向其余的任何勢力進行挑戰,索要其名額,可以索要對方的一個兩個,或者全部的名額。”
“被挑戰的勢力,可以選擇直接將對方索要的名額數量送給對方,也可以選擇接受對方的挑戰。”
“接受挑戰之后,雙方各自派出各自門派中的一名強者,進行一場一對一戰斗,切記,戰斗過程中,一旦有一方認輸,勝方不得加害其性命。”
“挑戰方勝利,則獲得他前番索要的名額,反之,挑戰方如果失敗,也須將他先前索要的名額數量劃給被挑戰方。”